檢方指出,黃景泰於民國103年間,為競選基隆市長,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,黃景泰在監察院在同年6月5日函覆核准前,不僅違法收受張姓女子500萬元政治獻金,專戶設立後,也沒把錢存入專戶,依違反政債務協商企業貸款治獻金法起訴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被控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-黃景泰判無罪-1224326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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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3日電)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違法收受張信用貸款姓女子新台幣500萬元政治獻金,遭檢方起訴。法院審理後,認定黃景泰是在合法期間收受政治獻金,判決黃景泰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不過,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認為,監察院同意黃景泰自103年5月28日起到同年11月28日止可收受政治獻金,而張姓女子接受調查時,明確證述交錢時間是在「103年6月10日」或「103年6月初」,另通訊監察譯文也提到「我是10號給你的」,加上交付過程與黃景泰描述相符,認定張姓女子的500萬元政治獻金是在6月10日交給黃景泰。

法院表示,雖然張姓女子曾多次提出各種不同時間版本,但黃景泰非常熟悉政治獻金法,加上先前曾多次退還張姓女子政治獻金,黃景泰沒理由在最後反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。

法院審理後,認定黃景泰未違法收受政治獻金,但收取金錢後未存入專戶,屬行政罰鍰,非構成犯罪。1050603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被控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 黃景泰判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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