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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晟德大藥廠(股)公司代表人:林榮錦;董事長黃一旭;董事張鴻仁;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他公司董監事或經理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晟德大藥廠(股)公司代表人:林榮錦;董事長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林榮錦: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榮錦: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: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: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宜路2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:高糖基化重組蛋白質藥物開發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:益生菌等生物及相關產品研發及生產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不利影響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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